贫困大学生学校盗窃 检方拟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

2014年08月14日07:07  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

  应届大学毕业生小陈(化名)在学校盗窃时,被学校保安人赃并获,然而,检察机关准备不对他提起公诉。近日,广州市番禺检察院举办听证会,就该案拟作“相对不起诉“进行公开听证,这是该院首次在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方面开展的听证。

  南都讯 记者张钊 实习生戴晓诗 通讯员崔杰锋 应届大学毕业生小陈(化名)在学校盗窃时,被学校保安人赃并获,然而,检察机关准备不对他提起公诉。近日,广州市番禺检察院举办听证会,就该案拟作“相对不起诉“进行公开听证,这是该院首次在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方面开展的听证。

  犯罪嫌疑人小陈为广东某大学在校学生,家庭经济条件较差,因不想找家里要钱,而向社会借贷组织借钱生活。后来小陈被追债,又怕对方找到学校来,于是铤而走险两次潜入学生宿舍盗窃,在第二次作案后逃离现场时被学校保安人赃并获。

  听证会上,检察官认为小陈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有悔罪表现,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,犯罪情节轻微,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
  犯罪嫌疑人小陈当场表示对自己的行为相当悔恨,他目前已经在一家公司实习,即将毕业,希望可以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,回报社会。

  而小陈的老师和同学认为其在校期间的表现不错,这次涉嫌犯罪有家庭经济条件方面的客观原因,不起诉有利于小陈今后的人生发展,并可避免令其贫困家庭雪上加霜。三名分别来自教育、妇联、企业战线的听证员也一致同意对小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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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何谓“相对不起诉”?

  “相对不起诉”是指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,经过审查后,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,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
文章关键词: 贫困大学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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